导读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内容由95版《广告法》的49条扩充到75条。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导读: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内容由95版《广告法》的49条扩充到75条。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与现行的广告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下面这些广告红线千万别碰。
9月1日,广告里再有这些词,罚款二十万起。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据了解,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新《广告法》主要有十大亮点:
据了解,新《广告法》与现行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把原来部分比较笼统性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并大幅提高处罚额度。这些新修订的内容必将为监管部门净化广告市场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譬如增加了禁止为保健食品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乳制品、饮料或其他食品广告。
二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新法中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同时,增加商品或服务不存在,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等5种虚假广告情形。今后,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新增“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
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没有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不能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并明确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广告,对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此外,新法新增,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四是禁在大众传媒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新法中进一步加大了对烟草广告严管的力度,明确地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为了避免变相烟草广告的发布,新法新增了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示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
五是药品需标明不良反应。
新修订的《广告法》与旧版相比,增加了对药品广告准则的规定,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同时药品广告必须显著地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六是明确互联网弹出广告必须一键关闭等。
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规定可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是强化对大众传媒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
针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新法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
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针对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新法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九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
十是提高行政处罚震慑力。
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的处罚,并将有关违法行为信息录入信用档案。
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内容由原来的49条扩充到75条。这次《广告法》的修订主要是围绕规范广告活动,适应广告媒介发展变化,解决实践中产生的突出问题来开展的。
与原《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确立了广告行业组织的职责、新增和完善了广告内容准则、完善了广告代言及其法律责任制度、严格限制了烟草广告、完善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规定、完善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制度、加大了打击虚假广告的力度、完善了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强化了有关部门的广告监管责任9个方面。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注明"转载、企业供稿、其他(非本站)"的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或企业供稿(包括供稿配图),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站赞同作者观点,本站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2、凡本站注明来源"集成吊顶网"的内容,均为集成吊顶网原创,转载时请在显眼位置标注"来源:集成吊顶网www.jcdd.com"。
3、如果本站会员发布的内容和图片涉嫌侵犯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并处理违规会员,集成吊顶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集成吊顶网由集成吊顶行业协会主办、嘉兴乐易承办。 Copyright © 2006-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业务合作:18957399906
业务QQ:双儿 1205730055 服务QQ:婉清 228573015
免责声明:本站上会员自行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集成吊顶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ICP经营许可证:浙B2-20070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