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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花吊顶行业指定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

导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全国天花吊顶行业供应商规范经营,提升天花吊顶行业的社会形象,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特制定本办法,依照本办法对行业供应商进行“指定供应商”认定工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向中国天花吊顶材料分会会员企业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包括龙骨、灯具等)。第三条符合基本标准的供应商可按照本办法向中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国天花吊顶行业供应商规范经营,提升天花吊顶行业的社会形象,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特制定本办法,依照本办法对行业供应商进行“指定供应商”认定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向中国天花吊顶材料分会会员企业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包括龙骨、灯具等)。

第三条 符合基本标准的供应商可按照本办法向中国天花吊顶材料分会(以下简称协会)申报,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协会负责“指定供应商”的组织评审和管理。

第五条 指定供应商管理原则:

(一) 荐优选优、分级管理、动态维护原则;

(二) 供应商资源实现协会成员内部共享,优质指定供应商优先原则;

(三) 公平、公正、公开评审原则。

第二章指定供应商的基本标准 

第六条 经营资格基本要求:评选企业依法取得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所经营、代理品牌为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会员单位,并出示相关证明;

第七条 产品质量基本要求:提供对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相关强制性认证及资质、产品检测报告、品牌代理需提供代理授权书,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符合法律规定,有效期限及产品名称等信息真实可靠;

第八条 经营规范基本要求:保证供货周期;具有完整价格体系,不擅自哄抬价格;公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机构的投诉电话及信用信息查询方式;诚信经营机构和人员无欺诈、坑害消费者的不诚信行为,无被房管、工商、质检、协会等处罚的事件。

第三章指定供应商的申请及流程

第九条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协会提交相关资料及《中国天花吊顶材料分会指定供应商》申请表;

第十条 由协会组织成立的“中国天花吊顶材料分会指定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对参与企业进行评审,评审成员主要由中国天花吊顶材料分会专家委员会组成。

第十一条 “中国天花吊顶材料分会指定供应商”的日常管理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定、注销及重大管理事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提交“中国天花吊顶材料分会指定供应商”专家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将申报企业的诚信状况与相关主管单位核实确认。

第十二条 申报“中国天花吊顶材料分会指定供应商”评选的门店应提交以下资料:(所需证件、文本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一)、填写完成《中国天花吊顶材料分会指定供应商申请表》;

(二)、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对符合基本标准并通过中国天花吊顶材料分会专家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的供应商颁发“指定供应商”铜牌,并予以网上公示。

第四章 指定供应商的管理及审查

第十四条 “中国天花吊顶材料分会指定供应商”实行年度复核制度、不定期检查和举报检查制度。年度复核不符合“中国天花吊顶材料分会指定供应商”标准的,由协会及专家委员会决定通告或注销其“中国天花吊顶材料分会指定供应商”评定,收回“中国天花吊顶材料分会指定供应商”铜牌及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 不定期检查和举报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15日内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由协会及专家委员会注销其“中国天花吊顶材料分会指定供应商”评定,并进行行业公告。

(一) 营业执照不符合工商管理部门管理要求的;

(二) 超越经营范围的;

(三) 规范的公示营业执照、机构备案证书、协会的单位会员证、人员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明不全的;

(四) 退出协会的;

(五) 未通过2/3以上专家委员会委员认可的;

(六) 未公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机构的投诉电话及信用信息查询方式的;

(七) 存在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五章指定供应商的评级指标体系及筛选

第十六条 指定供应商通过以下条款,进行分级。

(一)质量水平:保证产品的优良品率;拥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样品质量;对质量问题的进行及时处理。

(二)交货能力:交货的及时性;扩大供货的弹性;样品的及时性;增、减订货的反应能力。

(三)价格水平:对会员企业的优惠程度;消化涨价的能力;成本下降空间;完整的价格体系,有无擅自哄抬价格。

(四)技术能力: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后续研发能力;产品设计能力;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五)后援服务:零星订货保证;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六)人力资源:经营团队;员工素质。

(七)现有合作状况:合同履约率;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合作年限;合作融洽关系。

第十七条 对符合基本要求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指标体系,给出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并进行以下筛选程序。

(一) 由协会经市场调研后,各提出5至10家候选供应商名单; 协会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初审候选厂家后,由协会实地调查厂家,填写调查表; 经对各候选厂家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

(二) 核准为指定供应商的,始得采购;没有通过的,请其继续改进,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

(三) 每年对指定供应商予以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

(四)对最高信用等级的供应商,协会协调会员企业实行物料免检、优先支付货款等优惠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证书有效期1年,期满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的,重新审核、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7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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